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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楼市利好消息!首套房首付降至20%,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

温州商报 2023-01-11





温州市民购房优惠政策来了!5月27日,记者从温州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截至9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人缴存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提高30万元;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公积金缴存双职工贷款额度提高30万


记者在会上获悉,我市将通过多途径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租赁住房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房,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支持职工高刚性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也就说单人最高能贷65万,双人最高能贷100万。此外,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将降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50%降至40%,提升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消费能力。


首次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比例降至20%


我市还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审核按揭贷款应以市域范围的住房和贷款信息为准,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


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坚持底线原则的基础上,推动利率下调,向底线靠拢。保持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购房人可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


我市将切实保障购房人征信相关权益。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人,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等有关惠民举措;及时开展融资违约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防范化解风险。压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户的金融机构要落实预售资金账户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合规自查。


今后,我市将对房地产风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房企与购房者的沟通协调。因疫情、亚运会导致停工的,可作为项目工期延误的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具体时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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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温商全媒体 记者 | 黄文盈编辑 | 温乐  审读 | 林丰  责编 | 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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